浸大女生聽歌跑步被車撞命危 外國禁戴耳機過馬路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9/22 12:59

最後更新: 2016/09/22 13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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浸大一名18歲女生疑戴住耳機聽歌跑步,凌晨在窩打老道近禧福道的行人輔助線路橫過馬路,被一輛貨車撞倒重創昏迷,情況危殆。本港現行法例未有規管行人過路時禁用耳機,但如身處美國紐約,過路時邊用電話或聽歌,已屬違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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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戴住耳機聽歌跑步不幸被大貨車撞倒浸大女生。(胡永輝攝)

本港亦曾發生多宗聽歌捱車撞事件,2014年一名18歲青年於元朗八鄉橫過馬路時,疑戴着連接手機的耳機聽音樂,未有留意路面交通情況,遭一輛駛至的密斗貨車撞飛墮地,送院搶救不治。同年一名19歲青年於石硤尾馬路邊跑步邊聽歌,被小巴撞飛,當場重創昏迷,送院搶救後命危。

海外同類意外亦屢見不鮮。美國2010年就曾有一名21歲青年於曼克頓街邊聽歌邊過馬路,疑因音樂聲浪掩蓋車聲,被一輛型貨車撞倒。澳洲亦曾有一名46歲悉尼婦人橫過馬路時有佩戴耳機,及後遭駛至的救護車撞到不治。

美國紐約政府早於2011年推新法,禁止行人橫過馬路時,使用手機、iPods或其他電子產品,包括街道跑手,違者最被罰100美元(780港元)。另外,以色列亦於2014年擬立法人在過馬路時使用手機或耳機。

澳洲新南威爾斯州警察局亦曾就此,考慮引入有關法例;而墨爾本亦於前年起,針對亂過馬路的低頭族推新法,違者將被處罰74澳元。

其實與香港鄰近的台灣,2014年亦提案,擬立例禁止民眾過馬路時,玩手機等具備通訊功能的電子產品,違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罰款300元新台幣(75元港幣);惟交通部最終以警力不足為由,拒絕提案。